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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宁全面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

    信息发布者:wangyan王妍
    2018-11-18 19:13:10   转载

    辽宁全面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


    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辽宁省全面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》于2018年11月7日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于11月8日印发。

    发布会上,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升表示,按照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要求,11月10日起,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辽宁省范围内对国务院提出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,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“未来,还将建立长效机制,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,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。”

    刘升透露,下一步,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和辽宁省委、省政府安排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解决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“办证多”“办证难”问题,扎实做好以下3项工作,确保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落地生根。

    ——创新事中事后监管,避免出现监管真空。

  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中省直相关部门,针对106个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,明确监管标准、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,切实贯彻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原则,避免出现监管真空。“年底前基本建成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。”刘升说。

    ——强化信息共享,实现登记与审批信息完整闭环。

    将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,强化信息支撑,注重协同联动,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。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,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、反馈、公示通道,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,形成审批信息的闭环,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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